在審計中如何對待“賬外資產”
在領導干部離任審計中,審計人員經常會遇到被審計單位存在沒有記賬的欠賬問題,即所謂的賬外負債。
賬外負債形成的原因也很復雜,有客觀原因也有主觀原因。有的是由于財務人員沒有及時登記入賬,造成財務處理存在時間上的延遲;有的是領導在離任時沒有及時進行告知,財務人員不清楚外欠款的具體情況;有的是單位財務管理薄弱,內控制度不完善,導致財務人員不能準確地掌握其數額。
賬外債務”使財務報表不能真實地反映單位一個時期的財務收支情況,不能全面客觀真實的評價一個領導干部任期內經濟責任和績效。
如果僅根據被審計單位財務人員提供的賬外負債的數據進行資產負債情況的調整,無法全面真實地反映其實際經濟狀況。
我認為,在具體的審計工作中,對既不能完全按照被審計單位的要求全部調賬,也不能不加以分析,完全否定。應該以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全面分析產生的原因,真實合理的反映被審計單位領導任期內的各項支出和費用情況,對違反國家財務收支規定的行為,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作出相應的處理、處罰決定。(包頭市審計局 薛蕊)
賬外負債形成的原因也很復雜,有客觀原因也有主觀原因。有的是由于財務人員沒有及時登記入賬,造成財務處理存在時間上的延遲;有的是領導在離任時沒有及時進行告知,財務人員不清楚外欠款的具體情況;有的是單位財務管理薄弱,內控制度不完善,導致財務人員不能準確地掌握其數額。
賬外債務”使財務報表不能真實地反映單位一個時期的財務收支情況,不能全面客觀真實的評價一個領導干部任期內經濟責任和績效。
如果僅根據被審計單位財務人員提供的賬外負債的數據進行資產負債情況的調整,無法全面真實地反映其實際經濟狀況。
我認為,在具體的審計工作中,對既不能完全按照被審計單位的要求全部調賬,也不能不加以分析,完全否定。應該以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全面分析產生的原因,真實合理的反映被審計單位領導任期內的各項支出和費用情況,對違反國家財務收支規定的行為,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作出相應的處理、處罰決定。(包頭市審計局 薛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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