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上市公司惡意造假需用重典
據媒體報道,欣泰電氣涉嫌欺詐發行及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已由證監會調查完畢,證監會依法擬對欣泰電氣及相關責任人作出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措施。
有網友表示,一些公司IPO造假之所以屢禁不止,原因在于造假成本太低,處罰太輕。因此,對于惡意造假的上市公司,處罰不能手軟,對上市公司和相關保薦機構都要嚴格追責。此外,還要從制度上健全投資者保護機制,在讓造假者受到處罰的同時,還要讓投資者得到應有的補償。
用重典防微杜漸
有網民認為,幾百萬、幾千萬元的罰款金額和高管禁入,對很多造假的上市公司來說不過是蜻蜓點水,強制退市才是最有力度的懲處措施。
一直以來,上市公司造假備受詬病,“低廉的造假成本+多元化的造假手段+發行人與中介集體造假”令造假成為市場一大頑疾。有網民表示,如果監管部門對惡意造假的公司不是斬釘截鐵地直接“熔斷”,而是網開一面,必有后亂。因此,從維護市場秩序角度看,必須用重典防微杜漸。
保薦機構“薦而不!笔瞧髽I造假的原因之一。有網民表示,欣泰電氣欺詐發行再次為中介機構敲響了“警鐘”,企業退市或許只是第一步,接下來就是對保薦機構的問責。
網民“安寧”表示,在監管層嚴打之下,仍有一小撮無良企業和保薦機構、審計機構明知違規違法,卻依然心存僥幸,最終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對這樣的企業和中介機構,必須重罰,增加其違規成本。
還有網民表示,造假現象禁而不止,不僅給投資者帶來嚴重損失,也給市場降發展造成嚴重影響。網民“成熟的投資人”也表示,將有欺詐發行等重大違法行為的上市公司清理出證券市場,有利于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有利于促進資本市場持續穩定降發展。
以制度保障投資
有網民表示,投資者是上市企業造假的直接受害者,除了要對欺詐上市企業和中介機構重罰外,還要保護好投資者利益。因此,監管部門需健全相關制度,讓造假者接受處罰的同時,也讓投資者得到應有的補償。
網民“劉柯”建議,應該借鑒和引進集體訴訟和預先賠償制度,舉證倒置、先行賠償。還有網民建議,應眷細化先行賠付準則,明確先行賠付發生的具體條件,切實考慮好多方共同利益如何權衡,使其符合市場發展的規律。減少對保薦機構可能出現的過于苛刻的條款,從而避免出現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尷尬局面。
網民“TALLY11”表示,規矩定好后,還必須要有強大的威懾力,讓整個市場參與者有“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敬畏心理。